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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召开二〇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
2019-12-14

山东米乐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于5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。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(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)共43人,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3014753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.47%。

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效华主持。与会股东先后听取了董事长刘效华所作的《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和监事会主席崔建军所作的《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,之后财务总监周永江先生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作了《2017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》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》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》。之后,审议了《关于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》《关于米乐对外担保的议案》。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上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,按《公司章程》规定进行监票、计票,全票通过以上议案。

本次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裴振宇和肖文艳律师见证,两位律师认为,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(试行)》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信息披露》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山东米乐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、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、有效;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、有效。

2018年,公司上下要在董事会的领导下,继续弘扬“诚信致远,同步未来”的经营理念及“团结勤奋,求实创新”的企业精神,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,打造米乐品牌,聚力改造升级,两化提升基础管理,明确职责,敢于担当,凝心聚力完成全年目标,为创建百年米乐品牌而努力奋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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